这个月的某个还款日,我突然接到银行通知,称尚欠46元未还清,原来今年需要交100元的年费。郁闷的是,在此之前,没有任何预告提醒,心想信用要紧,放下手头工作,赶紧交了吧,结果补齐年费后,还是被银行“全额罚息”,并被记下了一笔“失信记录”。我找开户行客服理论,人家谆谆教诲我说,开卡时不是说了嘛,刷满五笔免次年年费——问题是,手里卡一堆,谁还记得前年的年费规则?
回头一想,人家这么做也不是没有“道理”:如果告知太到位了,我赶在收年费前刷完五笔,银行哪还能收到这100元的“小费”呢。于是,信用卡短信通知收费也是“悄悄的干活”,信用卡不激活也收你年费的规矩更是不会轻易话你知,甚至闹出“因0.24元尾款疏忽未还,被银行催收按当初全部欠款额计算的853元利息”的传奇……这么一来,你就明白了,铺天盖地的信用卡为什么发得那么欢。
信用卡,因信用而生,结果却成为只要求用户讲信用的凭证,“最终解释权”永远在银行手里,还不如叫做“敛财卡”更为贴切。这不仅备受公众诟病,也为监管者所警觉。此前,银监会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用卡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规范和风险管理,不断提升信用卡业务的服务质量,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遗憾的是,银行的风险是警示到位了,信用卡上的服务却一直是“扶不起的阿斗”:一是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某些银行有故意设置规则漏洞以牟取暴利的嫌疑;二是用卡风险保障不到位,比如不久前媒体纷纷报道了被称作是信用卡“惊天支付漏洞”的支付方式,即无需密码,只需提供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和背后的三位数字即可刷卡消费;三是信用卡霸王条款屡攻不破,比如信用卡被盗用的损失几乎全部要由消费者来承担。
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信用经济,信用卡终将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舆论多在教育消费者要有信用意识,不恶意透支,不滥用信用,珍惜信用记录——然而,信用毕竟是双向行为,信用卡用户要守信,发卡行也不能惯吃霸王餐,只要权利不讲责任,只“卡”消费者不“卡”自己。如果公民不经意就因信用卡而“被失信”,那我们也只能奔走相告:珍惜生命!远离不良信用卡!
